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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申报纳税期延至20日,申报期时注意多项新政变化!
发布时间:2022-6-2 14:51:33 浏览量:1093

  6月1日至3日放假3天

  6月申报纳税期限

  顺延至6月20日

  需要注意的是

  一些地方受疫情影响

  申报纳税期限有调整
6月申报纳税期延至20日,申报期时注意多项新政变化!

  温馨提醒

  由于各地疫情影响,为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工作,有些地方税务局将申报纳税期限继续延长。提醒相关纳税人密切关注各地税务局的相关通知公告。

  如:上海市税务局通知:对按月、按季申报的纳税人,将4、5、6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。纳税人受疫情影响,在2022年4、5、6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,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。

  征期要点

  1、6月申报期: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,可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

  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)规定,提前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,将《财政部 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》(财政部 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)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“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,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”调整为“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,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”。2022年6月30日前,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,集中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。

  填报要点:退税进度加快!两部门出台最新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

  2、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的快递收派服务免增值税

  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)规定,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,免征增值税。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,按照《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注释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印发)执行。

  3、6月完成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

  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)规定,从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,符合相关规定的居民个人需要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。

  2021年度终了后,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,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、专项附加扣除、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,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,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,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,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,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。

  关注六月实施的新政

  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

  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)规定,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(不含增值税)不超过30万元的2.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,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。

  外贸企业,办理出口退税将更便利

  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)明确,自2022年6月1日起,精简出口退(免)税报送资料、拓展出口退(免)税提醒服务。自2022年6月21日起,简化出口退(免)税办理流程、简便出口退(免)税办理方式、完善出口退(免)税收汇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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